献血注意事项---写在第八个“世界献血日”之前
来源: 武栩瑾发布日期: 2015-03-14
献血前>>>
1、献血前不吃药、不喝酒、不空腹、不要过度疲劳。献血前要吃素食,不要吃油腻食物。
2、献血时请携带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如军官证、士兵证、驾驶证、护照)。
3、为了您和用血者的安全,请如实填写《健康情况征询表》。
4、为了您能及时收到献血后有关资料和您及您的直系亲属方便用血报销,请务必认真逐项填写《献血体检登记表》。
5、献血前可适量饮水。
献血中>>>
1、献血过程中精神不要紧张,保持良好心态。
2、献血结束时请按压住针眼处的止血棉球,不要松手,不要捻动,至少按压5分钟,以防针眼出血,胶布和棉球4小时内不要揭掉,以防止感染。
献血后>>>
1、献血后静坐休息10~20分钟,如无不适或不良反应再缓慢站起离开。
2、献血后两天内不要做剧烈活动,针眼处不要着水。
3、如发现针眼处有青紫现象,24小时后可做热敷,几天后可自然消退。
■哪些情况下暂时不能献血
1、半个月内拔牙或者接受其他小手术者;
2、妇女月经前后三天及月经失调、妊娠期、流产后未满六个月、分娩及哺乳期未满一年者;
3、感冒、急性胃肠病愈未满一周者,急性泌尿道感染病愈未满一个月者,肺炎病愈未满三个月者;
4、某些传染病:如痢疾病愈未满半年者、伤寒病愈未满一年者、布氏杆菌病愈未满两年者、疟疾病愈未满三年者;
5、与传染病有密切接触史,自接触日起延长到该病最长潜伏期;
6、输注全血及血液成分五年内者;
7、较大手术后未满半年者,阑尾切除、疝修补术、扁桃体手术未满三个月者;
8、皮肤局限性炎症愈合后未满一周者,广泛性炎症愈合后,未满两周者。
石家庄市第五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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