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公开
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来源: 石家庄市第五医院发布日期: 2015-07-27
共产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履行党员义务、增强组织观念、关心和支持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使我院党费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和校党委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院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党费的收缴
(一)交纳党费的对象
1、凡党的正式组织关系在我院的党员,均应按照规定向本人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
2、符合下列情形的党员,仍应向原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
(1)因公因私出国出境或外出学习,党组织关系仍保留在我院的党员;
(2)党支部大会做出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或开除党籍处分决议后,上级党组织仍在审批期间的党员;
(3)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向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交纳党费。
(二)交纳党费的标准
1、职工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基数测算方式如下:100%×(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职务津贴)。基数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按基数的0.5%交纳;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按基数的1%交纳;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按基数的1.5%交纳;10000元以上者,按基数的2%交纳。
2、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3、离退休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对于只有部分离退休人员享受的补贴(不同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补贴、离休干部护理费、艰苦边远地区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提租补贴、住宅电话补贴、交通补贴等)、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4、流动党员:以月平均实际收入(税后)按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
5、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6、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三)交纳党费的流程及时间
1、党员按月向党小组交纳党费,党小组收齐党费后每季度向院党委交纳一次,各党支部应在该季度结束后10天内收齐党费交至党办室,党办室在核对党费金额和缴费人数后,及时将党费汇入市卫生计生委党费专用账户,由银行出据交款单,在院内对该季度各党支部党费数额进行公示。
2、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3、如遇因公出差、出国出境、生病住院等特殊情况,本人亲自按月交纳党费确有困难者,允许委托他人转交,或者预交或补交。但受托人未能如期交纳的,责任仍由委托人承担;预交或补交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4、因公因私出国出境的党员,回国后依照规定恢复组织生活的,应及时补交出国出境期间的党费。
5、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的党支部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四)交纳党费的登记
1、收缴党费必须坚持登记制度,各党支部按月填写党支部工作手册中的党费收缴明细,对未交纳党费的党员应作好登记,并注明党员未交纳党费的原因。
2、各党小组长按照党员党费收缴标准每月收缴本党小组党员党费,每季度收齐后交本支部组织委员,组织委员要核对无误在党小组缴纳党费登记本上签字,并留存支部一份。
3.各党支部将党费收齐后交党办室,党办室开具《党费收据》(一式两联),经党支部收款人和党委收款人签名后,由党支部和党办室各留存一份。以备日后
核查和上级部门检查。
二、党费的使用
1、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具体适用范围包括:
(1)培训党员;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
(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5) 基层党组织活动的补充开支。
(1)全院党内表彰及其他活动费用的开支,由党办室做出预算,报党委分管领导审批。
(2)党支部使用党费的程序如下:
①在党费额度内,经集体讨论后,提出活动申请并递交活动预算,经党委同意后方可开展相关活动。
②活动开展后,填写《石家庄市第五医院支出审批表》,并附党费开支的所有正规票证单据(需有支部书记签字)和支部活动的相关信息报导向党委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由党委书记签字,到财务科提取费用。
2、各党支部要指定专人对党费使用的时间、项目、金额做好登记,以备检查。
三、党费的管理
1、党费由党办室指派专人代党委负责统一管理,建立收缴台账,全院收缴后党费全额上交市卫计委党办室。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好交接手续。
2、党办室以党务公开和院内公示的形式向党支部和党员通报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的监督。各党支部应在每年年初向本支部党员公布上一年度党费的收缴、使用情况,并报党办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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